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七章 大毘婆沙論的諸大論師

第七章 大毘婆沙論的諸大論師

第一節 西方系的阿毘達磨論師

第一項 健馱羅師‧西方師‧外國師

『大毘婆沙論』引述的論師,不是屬於阿毘達磨系,就是屬於持經譬喻系。如上章所說,四大論師中,法救Dharmatrāta與覺天Buddhadeva,是持經的譬喻師。世友Vasumitra與妙音Ghoṣa,是重論的阿毘達磨師。四大論師以外的論師,見於『大毘婆沙論』的,本章再來略為介述。

『大毘婆沙論』,是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所集成的。迦溼彌羅以外的阿毘達磨者,在『大毘婆沙論』中,有「西方尊者」、「西方諸師」、「西方沙門」、「西方師」;「外國諸師」、「迦溼彌羅國外諸師」;「健馱羅國諸論師」。這三類,依名字來說,健陀羅師,當然指健馱羅Gandhāra的論師。西方師,指迦溼彌羅以西,健陀羅、睹貨羅Tukhāra、摩盧Maru等地的論師。外國師,似乎意義更廣,不單是西方,也可通於迦溼彌羅的南方與東方。但這三類的同異,是不能望文生義而下定論的。這應從兩方面去考察:

先從論義的同異來說:A、西方師與外國師一致的,有:1.「色法無同類因」,「外國諸師有作是說」(1);又作「西方諸師」(2)。2.「菩薩學位先起滅定,後得菩提」,是「西方師說」(3);又作「外國諸師」(4)。3.「非無間道不斷煩惱,非解脫道不證彼滅」,是「西方沙門」說(5);又作「外國諸論師」(6)。4.「說修有六」,是「西方諸師」(7);涼譯就作「外國法師」(8)。B、西方師與健馱羅師一致的,有:1.飢渴「非異熟生」,是「健馱羅國西方師言」(9)。2.如來「出定」而般涅槃,是「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作如是說」(10)。3.成就男女根及憂根時,論到過未成就幾根,三世成就幾根,或是「西方師言」,或是「健馱羅國說」,都與『發智論』的見解不同,而差別都在乎「受名不定」(11),這實為同一思想的兩處解說。C、外國師與健馱羅師一致的,有:1.「眠相應心說名為略」,是「健馱羅國諸論師言」(12);又作「迦溼彌羅外諸師言」(13)。2.「唯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是「健馱羅國諸論師言」(14);在『俱舍論』中,就說是「外國諸師」(15)。從上面所引的文證來看,這三者是並無嚴格界別的;是以健馱羅為中心,迦溼彌羅以外的西方師。當然,西方或外國師等,並非一人,而是眾多論師,所以應有不同的解說,而未必完全一致的。如關於「色法無同類因」,『論』作「外國諸師有作是說」,就可見外國師中,也有不作這樣說的。在『大毘婆沙論』中,西方師與外國師立說不同的,僅是關於色界有幾天的解說。毘婆沙師說:色界十六天。「西方諸師」說「色界十七」(16),就是別立大梵天處。「外國師說:第四靜慮處別有九」(17),那就是別立無想天處,是色界十八天說。雖有這少少差別,然大概的說,這三者是沒有嚴格界別的。

再從對『發智論』的態度來說:健馱羅師,西方師,外國師,對於『發智論』,同樣的研究他,也同樣的修正他。為『發智論』作解說,『大毘婆沙論』是有明文可證的。外國師誦習『發智論』,確有不同意『發智論』說而主張修改的,如說:「我於他論,何事須通!若必須通,應作是說」(18)。但健馱羅師與西方師,也還是這樣,如『大毘婆沙論』說: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彼說不應通,以違他說而作論故。若欲通者,當改彼文」(19)

「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依彼以釋(『發智』)四句義者,此文應(改)作是說」(20)

西方師,健馱羅師,外國師,對於『發智論』的態度,研究而又修正他,也是沒有什麼差別的(21)。『發智論』是阿毘達磨的傑作,為後學所宗仰。但在西方師等,並不把他看作佛說,尊敬而不迷信;決不明知其不可通,而轉彎抹角的去會通他。西方學系──健陀羅、西方、外國師的治學精神,比迦溼彌羅毘婆沙師,要合理得多。

註解:

[註 56.001]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

[註 56.002] 『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

[註 56.003] 『大毘婆沙論』卷五四(大正二七‧二七九上)。

[註 56.004]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〇中)。

[註 56.005] 『大毘婆沙論』卷九〇(大正二七‧四六五下)。

[註 56.006]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八(大正二七‧五五七上)。

[註 56.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五上)。

[註 56.008] 『毘婆沙論』卷五四(大正二八‧三八八下)。

[註 56.009]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五下)。

[註 56.010]『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五中)。

[註 56.011]『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三下──七九四上)。

[註 56.012]『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上)。

[註 56.013]『大毘婆沙論』卷一九〇(大正二七‧九五〇下)。

[註 56.014]『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五下)。

[註 56.015]『俱舍論』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五下)。

[註 56.016]『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五中)。參『論』卷九八(大正二七‧五〇九上)。

[註 56.017]『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四(大正二七‧七八四中)。

[註 56.018]『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

[註 56.019]『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上)。

[註 56.020]『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五中)。

[註 56.021]呂澂〈阿毘達磨汎論〉,以為:「外國師立說,最為極端」(內學第二輯一七四頁),實不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