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中)-五二

五二(1);   一〇一九(七八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非法、是法。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非法、是法?謂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五三──六二(2);   一〇二〇──一〇二九()

如非法、是法,如是非律、正律,非聖、是聖不善法、善法非習法、習法非善哉法、善哉法,黑法、白法,非義、正義,卑法、勝法,有罪法、無罪法,應去法、不去法,一一經皆如上說。

(3)「異門」:

復次、正見為首八聖道支,會正理故,說名為法。能滅一切諸煩惱故,名毘奈耶。去諸惡法極懸遠故,一切聖賢共祖習故,說名為聖。能隨順往諸善趣故,說名為善。趣涅槃故,說名應修。諸有智者所稱讚故,說名善哉。與此相違,應知即是邪見為首八邪道支所有差別。墮在無明黑闇品故,說名為黑。往惡趣故,說名無義。不善性故,說名下劣。生現法中所有怖畏及怨憎故,說名有罪。諸有智者所譏毀故,所遠離故,名應遠離。

註解:

[註 154.001]『增支部』「十集」一三八經。

[註 154.002]『增支部』「十集」一三五──一五一經。

[註 154.003]論文在「差別」後,今依經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