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三項 分別論者的思想

第三項 分別論者的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與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義,距離極大。在說一切有部(與後起的瑜伽大乘)心目中,這是邪惡的分別,存有厭惡與鄙薄的心情。然在印度全體佛教的開展中,自有他的特殊貢獻。

一、分別說部,是重僧伽的,重毘奈耶的;開展於印度本土的分別論者,始終保持了這一傳統。依『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系各部的教學,重心在發揚佛陀聖德的圓滿。有名的大天Mahādeva五事,就是低抑阿羅漢,以阿羅漢為不究竟的宣言。對於這,分別論者也一樣的頌揚佛德(譬喻師也有同一傾向),如說:

「佛生身是無漏」(1)

「讚說世尊心常在定。……又讚說佛恆不睡眠」(2)

分別論者雖頌揚佛的聖德,但並不低抑阿羅漢與僧伽。所以,佛的生身無漏,法藏部說:「阿羅漢身皆是無漏」(3),與佛並沒有差別。化地部說得最為徹底,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說:

「僧中有佛。……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法藏部雖推重佛的功德,但也還是「佛在僧中」。「佛在僧中」,「僧中有佛」,都是以現實人間的佛陀為宗依的。重(聲聞)僧伽,重阿羅漢,也當然會重毘奈耶(對大眾部說,上座部是重律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九六(大正二七‧四九九上)說:

「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

分別論者在一般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外,重視有關衣食住的四聖種,立四十一菩提分法。可見在修持上,不但重於律行,更傾向於精嚴苦行的頭陀行了。

二、分別論者與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在某些問題上,有共同的傾向。1.讚頌佛德,如『大毘婆沙論』卷七九(大正二七‧四一〇中)說:

「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又讚說佛恆不睡眠……如彼讚佛,實不及言」。

分別論師的讚頌佛德,與譬喻者一樣,在阿毘達磨者看來,不免言過其實。對分別論者的批評,也與對法善現(馬鳴)Dharmasubhūti、達羅達多Dharadatta等「文頌者」,採取同樣的態度。

2.分別論者雖沒有被稱為持經者,但從『大毘婆沙論』引述來說,大抵是直依經文而立義的。依經立義,所以契經所沒有說的,也就不會建立了。如『順正理論』卷四六(大正二九‧六〇二下)說:

「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

這一主張,在『大毘婆沙論』卷五〇(大正二七‧二五九中)這樣說:

「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

這樣看來,被稱為「著文沙門」的分別論者,是上座系統中重經說的學派。『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九中)有這樣的傳說:

「上座弟子但弘經,以經為正。律開遮不定;毘曇但釋經,或過本,或減本,故不正弘之,亦不棄捨二藏也。而薩婆多部,謂毘曇最勝,故偏弘之。……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而上座弟子移往雪山避之」。

這項傳說,順於北方所傳的部派分流說。但至少可以說明:上座部系,是有經律論──三藏的。說一切有部偏宏阿毘達磨,而上座弟子是重經的。說一切有與上座分別說的分立,決非因於重經或重論。但在這二系的發展中,(傳於海南的銅鍱部外),分別論者的阿毘達磨,停滯而不再開展,重於經說;而說一切有的主流,大大的發展了阿毘達磨,這也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覺得說一切有部的譬喻者,雖稱為「持誦修多羅者」,不免深受阿毘達磨論宗的影響。『大毘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義,很少是引經立義的。

3.以世俗現喻來說明,與譬喻師相同。『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舉銅器(頗胝迦)等喻(4);破瓶喻(5);折路迦緣草木喻(6);果從器出,轉入彼器喻(7)。更明顯的,被指為:「彼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8),如『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二中)說:

「彼非素怛纜,非毘㮈耶,非阿毘達磨,但是世間麤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者與分別論者,論理方法是不盡相同的。阿毘達磨論者,分別諸法,而達一一法自性。這一一法自性,是體用一如的。在前後同時的關係下,現起剎那(即生即滅的)作用。這是分析的,究理所成立的,或稱之為「道理極成真實」。而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佛的隨俗說法),世俗言論,世間比喻,以說明一切。所以,一法而可以體用不同:「心性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染汙不染汙心,其體無異」(9)。一法而可以在此在彼:「要得生有,方捨死有」(10);「行行世時,如器中果」(11)。近於常識的,通俗的論義,是分別論者的特色。這點,譬喻師一分相近,與大眾系更為切近。

三、分別論者教義的特色,是心色相依的而傾向於唯心論,這如『大毘婆沙論』說:

「無色界有色,如分別論者」(12)

「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13)

有情為心色的綜合體:沒有物質的有情,沒有精神的有情,都是不會有的,也是難以想像的。這一根本的立場,或許就是佛教的早期思想。大眾部及說一切有部的一分譬喻師,曾取同一的見解。經說色受想行識不離,壽暖識不離(14),都證明了這一論題。在過未無體(大眾系,分別說系)的思想中,這是更重要的。如生於無色界,而現在沒有色法;得二無心定,生無想天,而現在沒有心:那怎麼能引生未來的色與心呢?豈不成為無因而生嗎?心色相依不離的有情觀,不僅是現實而易於理解的,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所應有的見地。

但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心識(如六識)顯有間斷的情形,那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傳說上座部本計,「別有細意識」(15),銅鍱部立「有分識」(16),分別論者說「滅盡定細心不滅」(17)。這是在一般的,間斷的,麤顯的現象下,發見深隱的,相續的,微細的心識。從心色不離的見地,化地部立三蘊:剎那滅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18)。又立二慧:相應慧,不相應慧(19);大眾部及分別論者,說纏與心相應,隨眠與心不相應(20),都是同一思想的不同應用。從後代大乘佛學來看,這是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為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分別說者的細心相續說,傾向於一心論,一意識論。這一思想,與心性本淨說,有著內在的關聯性。說一切有部,及其有關的學派,對心性本淨說,是不能同意的,認為無經可證。但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有經證的。現存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增一法中,就有心性本淨的經說(21)。『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這樣說:

「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相不清淨。……彼說:染汙不染汙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汙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汙心」(22)

『大毘婆沙論』的「一心相續論者」(23),也與分別論者的思想相近。細心說與心性本淨說,分別說者與大眾部,取著共同的立場。對大乘佛法來說,有無比的重要性!

分別論者的傾向,與譬喻者一樣,由色心相依而重於心。例如說:壽暖識三相依,而壽命是依識而住,隨心而轉的(24)。身力與身劣,認為並無實體,由於內心的力與無力。法藏部就解說為精進與懈怠(25)。身力的強弱,解說為內心所決定,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明證。

四、分別論者的另一重要思想,是真常無為說的發達,這是與大眾部的思想,大體一致的。無為,佛約離煩惱而解脫的當體說,以不生不滅來表示他,因而引發了無為思想的開展。論究佛法的某些問題,如有永恆常爾的,寂然不動的,就稱之為無為,看作無關於變化的實體。說一切有部,成立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而大眾及分別論者,提出更多的無為說。如大眾部立九無為,化地部也立九無為(26);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也立九無為。雖九無為的內容,彼此也多少出入,但對真常無為思想的重視,可說完全一致。『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所說的無為,有:1緣起是無為(27)2三種(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是無為(28)3諸有為相是無為(29)4沙門果是無為(30)5世體是常(31)6道是無為(32)

其中,擇滅與非擇滅無為,為一般學派多數贊同的。有為相中,法藏部說滅相是無為,與無常滅是無為相合。緣起無為,沙門果無為,是分別論者所共的。道是無為,與大眾系的說假部同。世體是常,與譬喻師同。分別論者的無為說,重於緣起、道、果與滅。對於因果的必然理性,及修證所得的恆常不變性,稱為無為,可說是對佛說的生死流轉(緣起),及修證解脫,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予以絕對的保證。

分別說者──分別論者,屬於上座部的學統,而在教義上,近於大眾部,與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義,距離較遠。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分立,在解經及思想方法上,起初應有師承與學風的不同,但決非壁壘森嚴的對立。在印度佛教的開展中,除分流於錫蘭的銅鍱部,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繼承上座部古說,而為阿毘達磨的更高開展外:以恆河流域為中心而分化四方的──大眾系,分別說系,犢子系,都有一種不期然而然的共同傾向。與說一切有部有極深關係的犢子系,說一切有部中的譬喻師,還不免有共同的趣向,何況分別說者呢!所以,說分別論者為大眾部所同化,不如說:這是分別說系,在印度本土開展的自然演化。

註解:

[註 78.001]『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註 78.002]『大毘婆沙論』卷七九(大正二七‧四一〇中)。

[註 78.003]『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

[註 78.004] 『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下)。

[註 78.005] 『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二中)。

[註 78.006] 『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上)。

[註 78.007] 『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等。

[註 78.008] 『大毘婆沙論』卷五九(大正二七‧三〇六中)。

[註 78.009] 『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中──下)。

[註 78.010]『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上)。

[註 78.011]『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

[註 78.012]『大毘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三一中)。

[註 78.013]『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註 78.014]『大毘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三一下)。

[註 78.015]『成唯識論述記』卷四(大正四三‧三六五上)。

[註 78.016]『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五上)等。

[註 78.017]『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註 78.018]『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二(大正三一‧三八六上)。

[註 78.019]『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二下)。

[註 78.020]『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上)等。

[註 78.021]『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一四──一五)。

[註 78.022]『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中──下)。

[註 78.023]『大毘婆沙論』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〇上)。

[註 78.024]『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下)。

[註 78.025]『大毘婆沙論』卷三〇(大正二七‧一五四中)。

[註 78.026]『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一七上)。

[註 78.027]『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下)。

[註 78.028]『大毘婆沙論』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六一上)。

[註 78.029]『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八上)。

[註 78.030]『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二下);又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六下)。

[註 78.031]『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又卷一三五(大正二七‧七〇〇上)。

[註 78.032]『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七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