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中心 - Sun, 2012-02-05 00:02
一一(1); 八二四(六五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比丘於此五根,若利、若滿足,得阿羅漢;若軟、若劣,得阿那含;若軟、若劣,得斯陀含;若軟、若劣,得須陀洹。滿足者成滿足事,不滿足者成不滿足事,於此五根不空無果。若於此五根一切無者,我說彼為外道凡夫之數」。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一二(2); 八二五(六五三)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比丘於彼五根,增上明利滿足者,得阿羅漢俱分解脫;若軟、若劣者,得身證;於彼若軟、若劣,得見到;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解脫;於彼若軟、若劣,得一種;於彼若軟、若劣,得斯陀含;於彼若軟、若劣,得家家;於彼若軟、若劣,得七有;於彼若軟、若劣,得法行;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行。是名比丘根波羅蜜因緣,知果波羅蜜;果波羅蜜因緣,知人波羅蜜。如是滿足者作滿足事,減少者作減少事,彼諸根則不空無果。若無此諸根者,我說彼為(3)凡夫數」。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安住外異生品」:
復次、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乃至正慧,於此世間亦無有者,當知此住外異生品。即於此法,唯有世間無出世者,當知此住內異生品,非外異生。若於此法有出世者,當知一切別住餘品,非彼品類(4)。 註解: [註 119.001]『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一二‧一八經。 [註 119.002]『相應部』(四八)「根相應」一三‧一四經。 [註 119.003]「為」下,原本有「作」字,今刪。 [註 119.004]「外異生」義,論文在「慧根為勝」之下,今依經次第,敘列於前。- Printer-friendly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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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安住外異生品
大德您好
請問以上 安住外異生品 內容是什麼意思?可否詳細譯作白話文?
(外異生是凡夫?內異生是聖者?餘品類是?)
無限感恩
ellen
回應「信等五根與聖者、內凡夫、外凡夫」之關係
依筆者的粗淺理解,這段《瑜伽師地論》論文是解說《雜阿含652經》及《雜阿含653經》之經文內容,大約意涵如下:
一、雜阿含經文主要從「五根僅通無漏」的立場說的,是依「體證五根的深淺不同」安立聖者的階位:「初果向~四果」。所以未得五根者就是「異生(凡夫)」。
二、後來部派論師針對以上《雜阿含經》加以討論,發現釋尊的教說當中也曾提到「五根可通有漏」,也就是凡夫也有人可以通達一分的「五根」,所以另在「五根通有漏」的立場,再將凡夫分為二種,一種為「內異生(內凡夫)」是不斷善根的;一種為「外異生(外凡夫)」這一類是斷善根者。
三、《瑜伽師地論》所謂「若於此法有出世者,當知一切別住餘品,非彼品類」是指《雜阿含經》這二經,是就此出世無漏五根者,依五根深淺別為安立不同的「(別住)餘品(其他種類之聖者:如阿羅漢俱分解脫→身證→見到→信解脫→一種→斯陀含→家家→七有(須陀洹初果)→【初果向】法行(人)→【初果向】信行(人)」。而與前面之「外凡、內凡」是屬於不同的品類(非彼品類)。
以下之《阿毘達磨順正理論》論文可以參考理解: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
安住外異生品
大德您好
無限感恩師兄回覆 瑜珈師地論的安住外異生品,要好好思維一下。
願眾生安樂,ellen
八二三(六五一)經的問題
回應五根是否為過患
您所列各經之間並無矛盾,原因有三:
一、具足五根者,包括初果向以上之聖者(除了佛及四果阿羅漢)仍還有煩惱未斷,因此他們仍然經驗了煩惱的過患並從中出離。
二、在進修之過程中,聖者是從「世俗有漏八正道」以「善法欲」轉趣「出世間無漏八正道」,在有漏「善法欲」之進修中,自然還有「煩惱過患」。
三、《雜阿含651經》可以是世尊回顧過去修道之歷程,而解說歷經「七處善(苦、集、滅、道、味、患、離)」之過程,也很合理。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
感恩大德指點ellen合十
感恩大德指點
ellen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