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傳佛教之「三歸(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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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净
请问成佛之道~讲义第18页三皈依文的内容、巴利聖典的「三皈依文」與大乘經典(《華嚴經》)之「三皈依文」有何不同?
巴利文: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我归依佛、或我以佛为归依处)
 
 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我归依法、或我以法为归依处)
 

Saṃ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我归依僧、或我以僧为归依处)

 
 
大乘: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发无上意)
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
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回應

一、引言

釋尊等七佛轉法輪初期均未制立戒律,而以(七佛通偈)偈頌為道德教誡

北傳《增壹阿含經》、南傳《長部》、南北傳《法句經》及各部派《戒經》共同教示:「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賢聖相傳,以至今日」。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請參閱《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p.123-124等導師相關著作)

 

《增壹阿含經》卷44〈十不善品48〉:「於此賢劫有佛,名為迦葉,出現世間。爾時,彼佛亦二會聖眾,初會之時四十萬眾;第二會時三十萬眾,皆是阿羅漢。二十年中無有瑕穢,恒以一偈,以為禁戒:「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CBETA, T02, no. 125, p. 787, a25-b2)

印順導師的解說

佛在成佛十二年(或說二十年)以後,漸漸的制立學處,立說波羅提木叉。釋尊成佛說法,起初的比丘,也是早期大乘比丘那樣,住阿蘭若,奉行「八聖道」的戒,過著四聖種的生活。十二年以後,制立學處,漸漸成立僧伽制度,決不是什麼小乘,而是理解到流布人間的佛法,要達成正法久住,不能沒有健全的組織(清淨和合僧),將道德納入律制的軌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202)

初期出家弟子,多耆年久學,厭離心切,釋尊僅提示「法味同受」、「財利共享」之原則,即能淡泊知足,和諧共存,固無須制戒律以繩墨之也。後以比丘日眾,僧事日繁:或放逸而作罪行,或愚昧而受譏嫌,或共住相紛爭;比丘之衣、食、住、行,在在與社會經濟有關……。釋尊乃適應時眾之要求,一一為之制。其遮止性罪及足以引生性罪之方便,易受世人疑慮譏毀者,制為戒條,半月半月誦習之,曰「波羅提木叉」。(《印度之佛教》,p.32)

斯里蘭卡菩薩行者聖法大長老的解說:

一切惡莫作,具足於諸善,清淨其自心,此是諸佛教。」一切諸佛都曾經教導這首偈頌,……這首偈頌就當成教誡波提木叉來念誦,因為在那個時代沒有必要制定任何戒律。

在我們的佛陀時代,佛陀成佛的九個月之後,也決定念誦這偈頌來作為教誡波提木叉。在還沒制定戒律前,就以這偈頌來作為教誡波提木叉,長達二十年的時間。(斯里蘭卡聖法大長老《神聖的法教》,p.158,2011.11.26於嘉義法雨道場)

 

二、依據南北阿含聖典及各部聲聞律,南北傳之三歸依,並無實質上之不同

現存南北傳七部戒本:北傳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四分律》、《五分律》、《解脫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及南傳之《銅鍱戒經》(及覺音《善見律毘婆沙》律釋)。

 

《雜阿含經》卷32:「佛告聚落主:「如甲上之土甚少,大地之土其數無量。如是心與慈俱,修習多修習,諸有量業者,如甲上土,不能將去,不能令住。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婬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不得為比。」說是語時,刀師氏聚落主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從坐起,整衣服,右膝著地,合掌白佛:「我已度。世尊!已越。世尊!我今歸佛、歸法、歸比丘僧,盡其壽命為優婆塞。……是故我今重歸依佛、歸法、歸僧。……。是故,我今第三歸佛、歸法、歸僧,乃至盡壽,為優婆塞,自淨其心。」」(CBETA, T02, no. 99, p. 232, b3-22)

 

《長阿含經》卷17:「佛告(阿闍世)王曰:「汝愚冥無識,迷於五欲,乃害父王,今於賢聖法中能悔過者,即自饒益。吾今愍汝,受汝悔過。」時,王禮佛足已,取一小座於佛前坐,佛為說法,示教利喜。王聞佛教已,又白佛言:「我今再三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聽我於正法中為優婆塞,自今已後,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CBETA, T01, no. 1, p. 109, c12-19)

南傳中部56經/優婆離經(屋主品)(莊春江譯)

「大德!世尊的第一個譬喻就使我成為悅意的、滿意的。但,我想要聽聞這些世尊種種對質問的答辯而我就認為應該對世尊作這樣的違逆。大德!太偉大了,大德!太偉大了,大德!猶如能扶正顛倒的,能顯現被隱藏的,能告知迷途者的路,能在黑暗中持燈火:『有眼者看得見諸色』。同樣的,法被世尊以種種法門說明。大德!我歸依世尊、法、比丘僧團,請世尊記得我為優婆塞,從今天起終生歸依。」……大德!這是第二次我歸依世尊、法、僧團,請世尊記得我為優婆塞,從今天起終生歸依。」……大德!這是第三次我歸依世尊、法、僧團,請世尊記得我為優婆塞,從今天起終生歸依。

 

(法藏部)《四分律》卷18:「大德!我自今已去盡形壽歸依佛法僧,聽為憂婆私(夷),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爾時世尊,與末利夫人無數方便說法開化,勸令歡喜。所謂法者,說施說戒說生天之法,呵欲為過、欲為不淨上漏纏縛,讚歎出離、解脫為樂,即於座上,諸塵垢盡得法眼淨,見法得法已得果證。時末利夫人重白佛言:「我今第二、第三歸依佛法僧,聽為優婆私(夷),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從坐起頭面禮佛足遶三匝而去」(CBETA, T22, no. 1428, p. 690, c14-24)

《優婆塞戒經》卷3〈受戒品14〉:「善男子!優婆塞戒,不可思議。何以故?受是戒已,雖受五欲,而不能障須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為不可思議。汝能憐愍諸眾生故,受是戒不?』若言能受,爾時智者次應為說三歸依法,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受三歸已,名優婆塞。」(CBETA, T24, no. 1488, p. 1049, a13-18)

 

三,南傳的三皈(歸)依

依南傳上座部佛教傳統:

皈依:即皈依佛陀、佛陀所善說之法、依法行道的佛弟子僧團,以此佛、法、僧三寶為庇護所、皈依處。通過唸誦此三皈依文,他(她)便可成為一名佛弟子。佛陀的一切僧俗弟子皆以此佛法僧為皈依。

皈依

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

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Saṃ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第二次我皈依佛,第二次我皈依法,第二次我皈依僧;

Dutiyam’pi,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Dutiyam’pi,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Dutiyam’pi,Saṃ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第三次我皈依佛,第三次我皈依法,第三次我皈依僧。

Tatiyam’pi,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Tatiyam’pi,Dhamm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Tatiyam’pi,Saṃg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

五戒

1、我受持離殺生學處;

2、我受持離不與取學處;

3、我受持離欲邪行學處;

4、我受持離虛妄語學處;

5、我受持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學處。

 

四、印順導師在《成佛之道》〈歸敬三寶章〉之三歸依攝受範圍較廣與南傳不同:經由〈聞法趣入章〉之「聞法而發心,隨機成差別。下求增上生,現樂後亦樂。中發出離心,涅槃解脫樂。最上菩提心,悲智究竟樂。依下能起上,依上能攝下;隨機五三異,歸極唯一大。不滯於中下,亦不棄中下,圓攝向佛乘。」隨機攝受範圍較廣。

筆者1975年於台北慧日講堂歸依導師,導師開示三寶之功德後親授三歸五戒,在頒賜吾等法名之「歸依三寶證書」上摘錄了《成佛之道》〈歸敬三寶章〉的四首偈頌,證書內容如下:

玆有信士某某發心歸依

三寶,恭請

印順法師為傳授三歸本師,並取法名

某某。從今以後,願盡形壽,遵從

三寶教誡,信受奉行。

……

……

歸依處處求,求之遍十方,究竟歸依處,三寶最吉祥。

正法以為身,淨慧以為命,智月朗秋空,禮佛兩足尊。

丘井空聚落,朽故寂無人,彼岸林泉樂,禮法離欲尊。

依法以攝僧,和樂淨為本,事和或理和,禮僧眾中尊

印順導師於《佛法概論》提示:歸依三寶,不但是參加佛教的儀式,還應有趨向佛法的持戒信行。

歸依三寶,不但是參加佛教的儀式,還是趨向佛法的信願。做一佛弟子,無論在家、出家,如確有歸依三寶的信願,必依佛及僧的開示而依法修行歸依是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趨向,必有合法的行為,表現自己為佛化的新人所以經歸依而為佛弟子的,要受戒、持戒。(《佛法概論》,pp.195-196)

(編按)導師將歸依佛、法、僧分別尊禮「兩足尊」、「離欲尊」、「眾中尊」,可見於唐朝義淨三藏所譯之《長爪梵志請問經》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

《長爪梵志請問經》卷1:「爾時長爪梵志,既於佛所聞說八支日夜淨戒,由先遠離鄙惡業故,便能獲得勝妙莊嚴,深心信受,歡喜踊躍,即於佛前捨高慢心,投杖于地,合掌恭敬,禮佛雙足,白言:「世尊!我今始知善惡之業感報不虛,我從今日乃至盡形,歸依佛陀兩足中尊;乃至盡形,歸依達磨離欲中尊;乃至盡形,歸依僧伽諸眾中尊。」」(CBETA, T14, no. 584, p. 968, c3-10)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2:「爾時世尊便作是念:「疲乏我聲聞,若有人求出家近圓,在遠國者,我許於苾芻僧眾與彼出家近圓。」時佛世尊集諸苾芻,告言:「緣此事故,從今已後,若有求出家者,許苾芻僧眾與出家與近圓。」佛許此事已,彼苾芻眾不知云何與出家與近圓?以緣白佛。時世尊告諸苾芻:「但有人來求出家者,當問諸難。若無障難者,然後與受三歸。即令合掌跪,當自稱名,盡一形世,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後與受五學處、十戒、二百五十戒。廣如餘說。」(CBETA, T23, no. 1444, p. 1030, b22-c3)

 

五、大乘《華嚴經》的三歸依

導師於《成佛之道(增註本)》論及「菩薩戒都是附見於(大乘)經中」,如《華嚴經》,該經之「願行品」(或「淨行品」)之「三歸依」及發願:「事事發願,時時發願,悲念眾生,而歸向於佛道」與南傳聲聞佛教僅以個己涅槃解脫為目標之「三歸依」不同。

說到戒法,聲聞藏中有廣律,菩薩藏雖傳說有菩薩的戒藏,但從傳譯到中國(西藏在內)來說,菩薩戒都是附見於經中的。(《成佛之道(增註本)》,p.277)

導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對於《華嚴經》的三歸依、受戒及其大悲願行有專章(/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 華嚴法門/第三節 菩薩本業)詳細介紹:

「菩薩本業」,是菩薩初學的行業。支謙所譯《菩薩本業經》的〈願行品〉,……與「晉譯本」的〈淨行品〉第七,「唐譯本」的〈淨行品〉第十一,是同本異譯。這裡,依譯出最早的支謙本為主。(《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038)

漢末三國吳支謙(西元222~250年)初譯

《佛說菩薩本業經》卷1〈願行品2〉:「已作沙門,當願眾生,受行佛意,開導天下。受成就戒,當願眾生,得道方便,慧度無極。守護道禁,當願眾生,皆奉法律,不犯法教。始受和上,當願眾生,令如禪意,思惟解脫。受大小師,當願眾生,承佛聖教,所受不忘。自歸於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意。自歸於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歸於僧,當願眾生,依附聖眾,從正得度。」(CBETA, T10, no. 281, p. 447, c19-29)

元熙二年(西元420年)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6〈淨行品7〉:「求出家法,當願眾生,得不退轉,心無障礙。脫去俗服,當願眾生,解道修德,無復懈怠。除鬀鬚髮,當願眾生,斷除煩惱,究竟寂滅。受著袈裟,當願眾生,捨離三毒,心得歡喜。受出家法,當願眾生,如佛出家,開導一切。自歸於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意。自歸於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歸於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CBETA, T09, no. 278, p. 430, c16-p. 431, a3)

唐實叉難陀(西元695~700)重譯《華嚴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4〈淨行品11〉:求請出家,當願眾生:得不退法,心無障礙。脫去俗服,當願眾生:勤修善根,捨諸罪軛。鬀除鬚髮,當願眾生:永離煩惱,究竟寂滅。著袈裟衣,當願眾生:心無所染,具大仙道。正出家時,當願眾生:同佛出家,救護一切。自歸於佛,當願眾生:紹隆佛種,發無上意。自歸於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歸於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CBETA, T10, no. 279, p. 70, a18-b9)

(編按)隋朝天台智者(智顗)大師可能是依第二個譯本將「歸於佛……」改為「歸依佛……」、「發無上意」改為「發無上心」。後來明朝的藕益大師沿用下來,明清以來成為中國佛教傳統課誦本的三歸依文。

隋沙門釋智顗《法華三昧懺儀》卷1:「自歸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自歸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歸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閡。」(CBETA, T46, no. 1941, p. 953, c10-14)

明藕益智旭《梵網經懺悔行法》卷1:「自歸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心。自歸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歸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CBETA, X60, no. 1137, p. 815, c2-5)

導師對於以上經文有精要的解說:

《華嚴經》所表達的,是不思議解脫境界,一般是不容易修學的。只有這一品,為初學說,意境雖非常高遠,但不離日常生活。日常生活,是人間的(與天、鬼無關)在家與出家生活。在在家與出家的日常生活中,事事物物,都為普利眾生而發願,就是在家菩薩、出家菩薩的生活;在家與出家,都可以修菩薩行的。……本品所說的,是平常的生活,見到的人與物,都觸類立願——「當願眾生」,願眾生離苦、離煩惱、離罪惡,修善以向光明的佛道。這是菩薩的「悲願行」,隨時都不離悲念。(《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1038-1039)

這一法門,由智首菩薩發問,敬首──文殊師利菩薩說。菩薩的三業清淨,具足菩薩的功德,為一切眾生所依怙,要從「以誓自要,念安世間,奉戒行願,以立德本」做起。……約佛教的儀制說:在家要受三歸依,受沙彌、比丘戒,也要受三歸。……從上面一六偈看來,菩薩的出家生活,是進入寺院中出家,過著一般比丘的律儀生活。菩薩出家而與一般(聲聞)比丘不同的,不在事行方面,而在事事發願,時時發願,悲念眾生,而歸向於佛道。(《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1039-1044)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